孙中山以武力方式解决政治纷争的严重后果--宋教仁事件分析
孙中山以武力方式解决政治纷争的严重后果--宋教仁事件分析
在张振武、宋教仁两大案件中进退失据
20世纪中国的一大问题是建立民主政治体制的努力一再受挫。继清末立宪运动后,理应随辛亥革命而至的民主共和制度也是昙花一现。有的史家甚至据此推出一个结论:议会制民主根本不适合中国;民初的政争特别是宋教仁案宣告了议会民主在中国的破产。
其实,这两大案件没有发展成为推动中国公民提高自由、民主、法治意识,巩固民主政治制度的坚韧、持久的斗争,是孙文等人认识错误、处置不当的恶果,而与议会和民主制度是否适用于中国风马牛不相及。
张振武案发生在1912年8月。张氏是武昌起义的领导人之一,曾任湖北军政府的军务部副部长。副总统黎元洪推荐他出任大总统顾问(张拒绝)、东省屯垦使、蒙古调查员等职,暗地里却于1919年8月13日密电袁世凯,要求“将张振武立予正法。其随行方维……并乞一律处决 ”。理由是:“虽为有功,乃怙权结党,桀骜自恣。赴沪购枪,吞蚀巨款。当武昌二次蠢动之时,人心皇皇,振武暗煽将校团乘机思逞。幸该团员深明大义,不为所惑……大总统有蒙古调查员之命。振武抵京后,复要求发巨款,设专局,一言未遂,潜行归鄂。飞扬跋扈,可见一斑。近更蛊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昌谋不轨……冒政党之名义,以遂其影射之谋;借报馆之揄扬,以掩其凶横之迹。”[34]于是,袁世凯和陆军部长段祺瑞下令,于8月15晚将张振武及随行的湖北将校团团长方维逮捕,16日凌晨1点在军政执法处枪决。
这件屠杀革命功臣的事件,立即激起轩然大波,舆论和各界人士纷纷声讨;参议院参议员一再质询;迫使袁世凯公布了黎元洪的密电。中国同盟会本部决定革去黎元洪的协理一职,并将他开除出盟。
对袁、黎的倒行逆施揭露最为淋漓尽致的是湖北20位参议员的联名质询。他们一一批驳强加给张振武的五项罪名:
1,“起义期间,振武赴沪购枪,已由都督会同军政各界,开特别会议,根据清单逐一核销,当时并无异言……乃事逾数月,忽翻前案,死者含冤,闻者酸鼻。”
2,“质问张振武武昌二次蠢动,原系少数军人,被京、汉、保及苏州兵变之影响,意图劫财之所为。是时振武甫自沪归……闻此警耗,即奔走各处,晓以大义,始未酿成巨祸。此事武汉妇孺犹能言之,何得谓为乘机思逞。”
3、“质问张振武近来蛊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之罪。湖北自光复以后,秩序帖然,洎后编余散兵,被裁游卒,小有滋扰,旋经弹压,得以无事。初无所谓土匪,更无所谓勾结。且振武军官一职,解任已久,其于各营士兵,既无统带之权,安有操纵之术。谓为蛊惑,究何证据。”
4、“质问张振武要求发巨款、设专局之罪……请款设局,亦办法中所应有……此而为罪,致罹刑辟,则盈庭衮衮,谁宜生者!”
5、“质问张振武冒政党、藉报馆之罪……不行政党政治,人民之意力何从表现?言论自由,亦系约法明定,报馆之臧否,自有法定之权。此而为罪,则今之政党诸人及姓名之在报纸者,多于繁星,试问政府将任之乎,抑聚而歼之乎?”
在批驳了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后,他们更义正辞严地说这是维护法治和破坏法治之争。张振武即使真是有罪“亦当捕送审判厅,供证具完,公开定谳,始得宣告处刑。”张氏退役已久“ 何以须用军法”?“军法会议亦必各官齐集,及一干人证到案,经审问、辩诉、判决之程序 ,始得执行刑罚。何夤夜邀袭,旋捕旋杀!”“共和国全赖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约法所载大总统有特赦之权,并无特杀之权。盖有罪者,大总统可以特权生之,无罪者,无论何人,不得以特权死之。”可偏偏“大总统、副总统乃口衔宪章,意为生杀……无可缄默,不能不一探其究竟也。”[35]
这是一场民主、法治与专制的较量。这场较量不是孤立的。就在张振武案发生前夕,黎元洪即以宣扬无政府主义为由查封曾坚决支持革命、反对清帝国的《大江报》。他发出通缉该报负责人的电报:“查有《大江报》,出版以来,专取无政府主义……废婚姻之制度,灭父子之大伦,无国家,无家族,无宗教,无男女……实属大逆不道,悖谬已极……着军警即行查封。该报主笔何海鸣、凌大同等,现尚在逃,应请一体严缉,就地正法!”[36]现代社会的言论自由,不以言论本身正确与否为条件。任何时候都会有错误或偏激的言论,但是否错误和偏激不应由官员裁定,而应由公民在自由阅读中自行判断。同时,只要言论不依仗政府或其他公共权力强制推行,确保多元的自由争辩,不但不会威胁和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反而会推动公民在自由思考中逐步成熟。黎元洪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下令封报已属荒唐,更为荒谬绝伦的竟明目张胆地宣布捉到该报负责人后要“就在正法!”
此事立即遭到《民立报》、《民权报》等七家报纸强烈反对。他们联名给黎元洪发出公开电:“公封《大江报》,拘社员,并通电全国,严缉何海鸣、凌大同就地正法,虽野蛮专制时代亦无此怪剧。公任民国副总统,乃竟违背国宪,蔑视人权,天下后世将谓之何?乞速取消全案。”[37]
当时执掌各级政府实权的大都是前清文官、武将。袁世凯、黎元洪、段祺瑞处理张振武案的行为方式,在传统的宗法专制政治文化中,习以为常,毫不奇怪。不过,在民主共和制度下,这可是破坏法治、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对这些已在号称民主共和制度下执政,而塞满脑子的仍是中世纪专制主义思想的大小官员,在当时力量对比下,根本不可能全予铲除、替换。唯一正确的办法是遵循法定途径,通过各级议会监督、质询、弹劾……再加上新闻舆论持续不懈地揭露、批评,各界人士用各种方式不断施加压力让他们受到约束、牵制和教育,争取其中多数能逐步纳入新制度的运作轨道,少数则依法得到制裁。
因此,当时以湖北20位参议员为代表的质询和《民立报》等报刊的报导和评论,体现着保卫民主和法治的正义斗争。头脑清醒的坚持民主主义的政治家必然坚决参与和组织发动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这一类斗争。民主共和制度能否巩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类斗争的广度、深度和策略是否正确。
在张振武一案中,孙文采取什么态度?
张案发生在8月16日,孙文按原计划于18日北上会见袁世凯。当时很多人劝他取消行程,他不但不接受,还说:“无论如何不失信于袁总统,且他人皆谓袁不可靠,我则以为可靠,必欲一试吾眼光。”[38]到了北京后,袁氏稍加解释,他便轻信了,而且力促颇有疑虑的黄兴立即赴京。他在给黄兴的电报中写道:“到京以后,项城(袁世 凯)接谈两次。关于实业各节,彼亦向有计划,大致不甚相远。至国防、外交,所见亦略相同。以弟所见,项城实陷于可悲之境遇,绝无可疑之余地。张振武一案,实迫于黎之急电,不能不照办……致一时不察,竟以至此。自弟到此以来,大消北方之意见,兄当速到,则南方风潮亦止息,统一当有圆满之结果。”[39]
这些材料表明,孙文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支持还是破坏民主、法治制度的严肃斗争。只有把各方人士的政治活动都纳入民主与法治的轨道,让制度管着这些人的手脚,民主共和制度才有可能巩固。这是制度问题,而孙文却把它看作某个人“可疑”或可信的问题。因为认识停留在如此低下的水平上,他根本没有发表过谴责此案的任何声明,在这么重大的斗争中丧失了民主主义政治家应有的斗志。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他竟为袁辩解,说是“实迫于黎之急电,不能不照办!”问题在于破坏法治的急电,能不能“照办”?迫于压力,为什么不交给法院去处理呢?同时,在孙文看来,该止息的是维护法治的“南方风潮”,他要做的不是帮助袁世凯等人认识错误,反而是要求得袁氏的谅解,“大消北方之意见!”
此案的结果是:部分参议员提出弹劾案,要求免去国务总理陆征祥、陆军总长段祺瑞之职。但没有取得法定的多数。早有去意的陆征祥呈请解职,袁世凯批准其辞呈。实际上是不了了之。而同袁世凯会谈之后的孙文,在周游各地时,一再为袁氏唱赞歌,打保票:“在前清官场中,项城有真实能力,勇于干事,迥异常庸……后袁赞成共和,南北统一,袁与吾人意见已同。惟南方人士,尚有疑其非出于真意,目民国为假共和者,余则决其出于真诚之意。”[40] “ 因南北人心,一致趋于共和,前途必无危险,……以政治言,袁总统及国务院与各省都督,皆能胜任愉快。”[41]在清末新政期间,袁世凯确有出类拔萃的表现,但这不等于他已成了民主主义者,更不等于他可免于监督,违法时不必追究。任何政治人物离开了分权制约和舆论监督,必然沦为秦始皇。在自我陶醉与自我麻痹中,危险步步迫近。没有在张振武案中受到应有教训的袁世凯及其追随着,半年后悍然刺杀宋教仁;孙文又一次处置不当,民主共和制终于被推到名存实亡的境地。
宋案简单说来是:1912年12月中旬至1913年2月上旬举行第一次国会选举,众议院596席中,国民党获269席;参议院274席,国民党占123席;成了两院的第一大党。宋教仁及其他国民党领袖力主实行政党内阁,深为袁世凯等忌恨。3月20日晚10点45分,宋教仁与黄兴到上海火车站乘车赴南京,宋被人连放三枪,击中要害,至22日凌晨4时47分绝命。24日零时30 分至凌晨,先后在上海公共租界捕获凶手应桂馨、武士英,并搜获应桂馨与国务总理赵秉钧 、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来往密电和函件一大批。凶手及罪证均移交江苏省上海地方审检厅负责审理。
宋教仁之死无疑是对国民党的一大打击,但如处理得当,未尝不是揭露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罪恶,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机会。可是,由于孙文进退失据、处理不当,反而使支持民主的势力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面对这一突发事件, 国民党内外存在着法律解决和武力解决的激烈分歧。
当时民国初建,出现了20世纪中国罕见的政务比较公开、司法相对独立的年代。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在收到租界会审公堂移交的证据后,把罪犯应桂馨和国务总理赵秉钧、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之间来往的秘密电报和函件的要点以“通电”的形式向海内外公布,把罪犯与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密切关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迫使赵秉钧不得不发出公开电报为自己辩解。与此同时,上海地方检察厅也公开传讯在位的国务总理赵秉钧。虽然赵氏拒绝到上海应讯,但一个地方法院传讯总理和地方官员公布政府最高官员与杀人罪犯密切来往的证据,真不愧为20世纪中国司法史上空前绝后的大事。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袁世凯被迫批准他辞去总理,由段祺瑞代理。1914年2月他出任直隶总督兼民政长,到任9天后被毒死在总督衙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袁世凯“杀以灭宋案之人证者”。这个过程说明,遵循依法追究的原则,案件本身固然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而人们法治观念的提高和国民党威望的上升更是难以估量的。
可是,孙文没有选择依法解决的途径,而力主武装反抗,造成了意想不到的损失。
中国的政治文化有两个重要的传统:一是君师合一,以圣贤经传为工具,箝制臣民思想。另一是利禄引诱与生死、荣辱威胁相结合,纵横捭阖;有人称之为“游民(流氓)政治”。两者交相为用。每当改朝换代或者大变动关头,后者更成为各项黑风恶雨的主要推动器。民国招牌挂起来后,袁世凯全面继承了这两手。除了适应民主选举的新形势,出现了贿选、迫选这些威胁、利诱的新形式外,了无新意。暗杀宋教仁,不过是袁世凯直接雇用下层流氓(应桂馨是青红帮头子,武士英更是为钱卖命的流氓)所干的高层流氓政治。
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早在宋案发生之前,一些有识之士已指出,唯一道路是用法治取代这些中国的传统政治。著名记者黄远庸就曾指出,袁世凯“所为,实无以异于晚清末造”。 “ 即其命令观之,则纯然清时代之空文上谕,道德与法律绝对不分……至于假公器以牢笼私人 ,则官制官规,束之高阁;藉特权以行肆赦,则大典大法,置之土苴。”正确的对策是:“ 今无论排袁或袒袁者,记者皆认其能为国家发议论之人,亦但求公等勿高谈勿放论,亦但求公等国有一条之法,必责令袁总统守之,勿被买收,勿受运动,勿被其含混过去,此即所以爱国家者,亦即所以爱袁公也。”[42]宋案发生后,是不是应该依据新情况,放弃法治道路呢?看一看当时的实际情况,答案就一清二楚了。
宋案发生时,孙文正在日本,5日后才回到上海,当即与黄兴、陈其美、居正、戴季陶等人商量对策。
黄兴最初的主张是以暗杀报复暗杀。黄兴在后来给孙文的信中说:“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43]同盟会及其前身均有暗杀的传统;黄氏提出这个主张不是偶然的。但这个对策显然不足取,如果采用这个违法手段,国民党立即从正义的一方跌落到受谴责和审判的位置上,不但政治上非常被动,弄得不好,还会被对方抓住辫子,彻底摧毁。孙文不同意这一主张,无疑是对的。
可是,孙文提出的主张却是更为极端的起兵讨伐。他在1915年给黄兴的信中谈到:“犹忆钝初(宋教仁)死后之五日,英士、觉生等在公寓所讨论国事及钝初剌死之由。公谓民国已经成立,法律非无效力,对此问题宜持以冷静态度,而待正当之解决。时天仇(戴季陶)在侧,力持不可。公非难之至再,以为南方武力不足恃,苟或发难,必致大局糜烂。文当时颇以公言为不然,公不之听。”[44]从黄兴、陈英士留下的信件及其他史料看,黄兴已改变主意,孙文信中说的情况是真实的。随之而来的是两个问题:
一是此举在军事上有没有胜利可能?
孙文认为这不成问题,胜利在握。他在同黄兴辩论时写道:“若兄当日能听弟言,宋案发表之日,立即动兵,则海军也,上海制造(局)也,上海也,九江也,犹未落袁氏之手.况此时动兵,大借款必无成功,则袁氏断不能收买议员,收买军队,收买报馆,以推翻舆论。此时之机,吾党有百胜之道,而兄见不及此。”[45]而黄兴的答复则是:“即从用兵论,忆最初弟与先生曾分电湘、粤两都督,要求其同意,当得其复电,皆反复陈其不可。今当事者俱在,可复询及之也。”[46]
宋案发生距南京临时政府的结束,刚好一年。通过一年的整顿、裁撤,起义的民军大都已遣散。军事力量对比对国民党一方更加不利。即使孙文认为是忠于自己的都督或其他官员,也不敢轻易参加这样的军事冒险行动。完全支持孙文这一时期的决策的陈其美有一封信谈到其中大概:“中山先生乃电令广东独立,而广东不听……不得已令美先以上海独立,吾人又以上海弹丸之地,难与之抗,更不听之……中山先生当时屡促南京独立,某等犹以下级军官未能一致诿。”[47]至于孙文提到的海军既不是作战的主要力量,也不太可靠(袁世凯出钱收买,他们便乖乖地归顺了)。武力反抗必然失败,这是势所必然,任何冷静观察当时形势的人对此都不会有所怀疑。
有的人认为,胜败特别是革命战争的胜败,不是军队数量对比决定的,武昌起义以弱胜强,一呼百应,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所以,宋案以后的武力反抗所以失败,确是没有听从孙文指挥的恶果。这个论断的前提是正确的,后面的推论就靠不住了。原因是尽管国民党人喜欢把这一次军事冒险称为“二次革命”,其实当时人心思定,并不存在爆发革命的客观形势。上海总商会的通电说得好:“前年武昌起义,海内响应,人民苦于专制,急求改革,不惜牺牲生命财产,克成共和……而秩序渐安,人心渐定。当此春夏之交,正商业进行之际……讵意风波迭起,谣诼朋兴……各埠成交之货物,纷纷函电止退……或者谓法兰西过去时代,恐慌倍蓰于今日,商人所见者浅,未能远谋。然师人者当以覆辙为殷鉴,毋宁舍短而用长……窃谓宋案审判于法庭,借款、选举取决于议院,自有法律为范围,岂尚血气为胜负。商人在商言商,不知附和,若有所破坏而无建设,乱靡有定,胡所底止。”[48]
当时英国驻华公使馆给英国外交大臣的报告,证明这种求安定的情绪具有普遍性:“除江西和江苏的军队之外,运动似乎没有得到中国任何重要人物的支持。群众的态度依旧是冷淡的 ……国内大部分有文化的人士准备支持(至少在口头上)一个集中的强有力的政府的政策…… 而全国的商会和行会对推翻临时大总统的企图表示厌恶方面也没有落后。甚至在广东,商界人士、少数官员和一部分军队竟敢表示上述意思;我冒昧地认为,这样说并不过分:全国强烈地赞成恢复安定的统治,相信这种统治只有在袁世凯的指导下才可能实现。”[49]在反抗彻底失败后,英国公使馆的另一份报告又重申:“运动没有得到中国任何重要舆论团体支持的迹象……在运动的全过程中……虽然大部分劳动群众仍持冷淡的态度,但那些与商业和贸易有关的个人及企业强烈表现出对中央政府的胜利抱有同情。”[50]
从7月12日李烈钧在江西起兵宣布独立到9月2日南京被北军攻占,11日熊克武在四川失败,所谓“二次革命”造成的局部地区动乱在不到两个月内便彻底烟消云散了。
第二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此举对民国政治发展带来什么后果?
全国复归平静后,10月6日,袁世凯胁迫国会选举他为正式大总统。11月4日,他以参与“构乱”为由,下令解散国民党,国民党籍的国会议员也被一律取消议员资格。要是说袁世凯的这些举措本在预料之中,可用专制统治者对民主力量的镇压予以辩解的话,更为严重的是国民党的政治影响急剧削弱,陷入颇为孤立的困境。
早在举兵之前,报刊就在议论“国民党之窘蹙”。[51]当时,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基本上是有保证的。各政党和公共人物的言行,几乎无时不受到大众传媒的跟踪、监督。国民党内的分歧和已付诸行动或拟议中的对策,无不一一见诸报端;一些领袖武力解决的主张于是广为人知,而又与人心相悖。
上海《民立报》是同盟会——国民党自己的报纸。该报负责人之一徐血儿,是最严厉谴责袁世凯和赵秉钧为暗杀宋教仁的“元凶正犯”和“民贼”的记者。1913年5 月29日凌晨,宋案闹得风声鹤唳之际,有“中华民国工党”领袖持“中华民国国民军”的旗帜,率领七八十人进攻上海江南制造局,当即被击退并打死和被俘数人。徐血儿立即在《民立报》发表文章指出:“夫大革之役,天与人归,可一而不可再。今日已为民国,苟对于民国而谋乱,即是自绝于国,罪在不赦。即政府为恶,法律与国会,终应有解决之能力,无俟谋乱,以扰苍生。故谋乱之事,为商民所疾视,亦明达所屏弃也。”[52]这些话谴责的主要不是那几十个乌合之众,而是针对孙文等所谓武力解决派的。
孙文的这些逆潮流而动的政策“影响市面,震动纸币,低折至八成五六以下;”[53]各地商界固然极为反对,一些反对专制统治或同情国民党的军政要员,亦毫不含糊地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云南都督蔡锷,不愧为反对专制统治的英雄,当时就毫不含糊地公开声明:“查宋案应以法律为制裁,故审判之结果如何,自有法律判决……试问我国现势,弱息仅存,邦人君子方将戮力同心,相与救亡之不暇,岂堪同室操戈,自召分裂!谁为祸首,即属仇雠……万一有人发难,当视为全国公敌,锷等才力纵薄,必不忍艰难缔造之民国,破坏于少数使用佥壬(无耻小人——引者注)之手也。”[54]
江苏都督程德全是查办宋案的中坚。他在谈到此案时说:“迨凶犯缉获,又商议法庭,搜查证据……德全在责任上虽属无可旁贷,在法律上已自惭越俎之嫌。嗣此案交付法庭,德全不复过问。”“宋案当听法庭解决,借款当听国会主持。”在表明坚决维护法治的态度后,他明确地表示,鉴于“人民已有枕席不安之状”,为“维持秩序,凡有煽惑兵队,扰乱治安之举,无不以军法从事。”[55]
这些主张是当时社会各界的主流意见,对孙文等人说来,不啻是逆耳忠言。但他们听不进去。于是,国民党得到一个恶谥:“暴民专制”。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就指出,这是它的“自杀之政策”造成的。除了讲十年修20万里铁路这类大话空话(86年后的今天,全国铁路还不到7 万公里)外,主要的一条是“及改组国民党时,又不能尽如宋逐初(教仁)之志,行大改革 ”,[56]即坚决地把革命组织改造为现代民主政党。因此,一遇到自己的重要领袖被暗杀,不是全面冷静地考虑在现有情况下,如何推进民主和法治制度,而是按照原初状态的革命组织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行事:用暗杀和刀枪去解决法律和政治问题。
还要指出,孙文而且把这种错误的政治文化用于对付自己的同志。参与当时决策讨论和襄助黄兴南京举兵反抗的章士钊写道:当时在上海附近真正称得上“可用之兵力”的只剩下南京的第八师,“癸丑(1913)夏间之所剩者,该师人数不过三千。……夫革命功成,而革命队伍之零落涣散,至如此极,中山先生不得委为不知。”对这一硕果仅存的部队,孙文也使用了令人震惊的手段:派人“携番银两万,买收营连长……令其屠杀师旅长自代而起义”!这些师、旅长闻讯只好表态:“吾师以内讧毁,不如以全部讨袁亡”,被迫在条件不备的情况下,仓促起义。章氏感慨万千地说:孙氏“己身当时所定指挥方式,并不是令出惟行,而止于贿买杀人,自乱步武。倘孙先生之所谓指挥而如量施行也,则太平天国北王、东王自相残杀之往事,定然重演一徧。”[57]
这种思维和行动方式给袁世凯之流帮了大忙。他们暗地里干了枪杀政敌的罪恶勾当,反而口口声声要维持法治、秩序和共和制度。那些北洋将领甚至振振有词地说:“要知四万万同胞为求幸福而革命,非为拥戴一二伟人而革命。我军人为保卫四万万同胞而赞成共和,非为推戴一二伟人而赞成共和……乱天下者,与天下共击之。我辈军人向不入党,只知有国,不知有党……如有倾覆政府,破坏共和之人,我军人枕戈而待,不敢言劳。”[58]他们似乎成了军队国家化、保卫共和制度的先锋!国民党不但在军事上失败了,在政治上也失败了。在袁世凯称帝时,梁启超、蔡锷成为反对这一倒行逆施的主帅,国民党领导的力量成为他们的附庸绝非偶然。
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还开创了长期困扰民国的恶劣政治模式。
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国开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那是“清末新政”。第二个十年,民国建立,连宪法(最初叫《临时约法》)也有了。三权分立、法治、司法独立、国会权力不容侵犯、军人不得干政……大清帝国的文臣、武将摇身一变成了民国公仆,居然也把这些现代政治常识背得滚瓜烂熟。真有点难为他们了。
这不完全是假的。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好些正在成为现实。不然的话,江苏省辖下的小小的上海地方检察院,就不敢两次发出传票,要国务总理赵秉钧到院作供了。这是20世纪中国绝无仅有的传讯在职总理的案例。如果不嫌夸大的话,这很可能是整部中国文明史中,迄今为止绝无仅有的一例。笔者的中国历史知识很不完备,确实没有记起那一朝代曾有执法部门主动传讯(奉旨者除外)当朝宰相的先例。同时,赵秉钧虽然没有到上海接受传讯,也不能不作出正式答覆:“惟民国立国精神,首重司法独立,而尊重司法官意思,即为维持司法独立之道……现在秉钧旧疾复发,曾在法国医院调治,当有诊断书可证,已于四月三十日,呈明大总统,请假十五日在案,自未便赴沪。用特援引刑事诉讼法草案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请在秉钧所在地询问。”[59]针对对他的指控,他也作了可以自圆其说的答复。从法律观点去审视,对一个彻底拒绝感情因素掺入的史家来说,只能有一个结论:此案的真相——是否袁世凯、赵秉钧直接指使这次暗杀,还有待清查有关档案去彻底弄清。不能因为憎恨袁、赵二人就连他们提出的反驳论据也不屑一顾,而孤陋寡闻如笔者,却还没有读到史家对这些论据的冷静分析(如据赵氏说,密电码和拨交的经费是为整顿青红帮和搜集其他情报之用)。更重要的是,从赵氏表明的态度看,不能说依靠法律解决的路已经走完。
民主和法治的威胁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不守法的执政者。权力本来有自我扩张的冲动。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去束缚、监督和牵制,它会毫不犹豫地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其他公共机构的权力。中国执政者还有自己的特殊背景——在专制制度下成长,耳濡目染的是风吹草偃——于是,“天王圣明,臣罪当诛” ,不准臣子和民众说不,否则就封报、捉人、就地正法!这些因素的汇合,孕育成民国初年的怪胎:专制与民主、法治的神经线路纠缠交错的共和国。
另一方面是不守法的反对派。任何号称民主的制度,没有反对派履行竞争、监督、牵制的职能,必然蜕化为专制统治。多元是民主、自由的内在要求。但反对派也必须依法运作,否则必然出现另一种专制——无法无天的“暴民专制”(“群众专政”)。民国初年的畸形儿要矫形,需要特别高明的医生——反对派。不幸,当时的反对派——国民党在孙文的带领下却走上了一条歪路。他们不是以民主、法治去矫治专制,却以非法的武装手段或其他暴力去对待非法。
在法律解决的空间依然存在,国会运作尚未停止的情况下,孙文及其追随者的所谓“二次革命”,从法理上说,无疑是非法的。从力量对比上看,这是一次绝望的反抗。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领袖看不到这个显而易见的形势,无疑是不智。在政治舞台上,即使自认为是“革命 ”或“正义”的事业,也不能不计成败利钝,不考虑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前途。
从历史发展的全局看,宋案当然是袁世凯及其支持者犯下的罪行;但以此为由称兵进行所谓“革命”,也是民国史的一个不明智和非常不幸的开端。此举给袁世凯之流提供了明目张胆堵塞军队国家化、不准干预政治的道路的借口,从而错过了逐步改造当时的各种武装力量,使之向现代国家军队转化的机遇。民国时期连绵不断的军阀混战,虽然可以从社会经济结构中找到其深层次的根源,但从政治文化层面看,却是以此次所谓“二次革命”为开端的。从此,有军便有权,公理 、正义、“革命”——成了掩盖纵横捭阖的各种肮脏交易的外衣,兵连祸接,社会动荡,国困民穷。
梁漱溟是老同盟会员;辛亥革命后当记者,曾认真观察过民初政治生态的变化。1922年1月,他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说:“现在很清楚摆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势力的局面……至于说到助长这种武人势力的原因,却不能不责备革命先辈,他们无论如何,不应用二次革命那种手段。二次革命实在是以武力为政争的开端。从此以后,凡是要为政治活动的,总要去奔走武人的门下……武人的威权从此一步一步的增长,到现在而达极点。”[60]这位过来人的意见,值得人们深思。
政治家的抉择可以深刻地影响历史发展的面貌。不能指望忽然有一天从天上掉下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化中国。但是,如果政治家拒绝兵戎相见,坚持用政治斗争、法律手段和诉诸公民的理性和良知的方式解决纷争,中国的政治家和公民就有可能逐步净化和提高自己,从而逐步把中国社会推向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不幸,孙文及其追随者选择以刀枪分是非的道路,于是,接踵而来的一系列不堪回首的记录就无法避免了。
不应忘记,除了武人干政这个顽症外,“二次革命”还给袁世凯摧毁国会找到了借口。由于失去合法的反对派的牵制,御用的参政院顺利成立;稍后,就是由这个参政院两次推戴,把袁世凯抬上皇帝宝座的。历史明确记下:不是国会贻误了中国,而是撇开国会和法治带来灾难性后果。
必须严肃指出:北洋军阀的罪恶是洗刷不了的;笔者更无意为他们辩护。但本文讨论的不是北洋军阀史,而是在社会转型中,像孙文那样的现代政治家在建立了民主共和的框架后,应该采取怎样的正确策略,处理新旧参半的政治势力,推动“民国”名副其实的问题。“春秋责备贤者”,现代史学更不能回避对革命势力及其领袖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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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历史重要的是要好好总结教训,更好建设社会。
文章指出,政治家的抉择可以深刻地影响历史发展的面貌。确实,孙中山在当年的抉择使中国走向动乱、战争,是不容置疑的事实,只是先后掌权后国民党、共产党的有意掩盖一些事实,从而而真相没有让人们了解。
宋教仁事件是中国历史进程重大关口,当时国民党内外存在着法律解决和武力解决的激烈分歧。孙中山他们一遇到重要领袖宋某人被暗杀,不是冷静思考,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何解决问题,思考如何制约袁世凯一方的行为,进一步思考如何推进民主和法治制度,相反他们是按照狭窄的思路、激进革命组织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行事,就是用暗杀和刀枪去解决法律和政治问题。要知道,当时法律解决的空间依然存在,国会、司法运作尚未停止,已经 开始习惯尊重司法程序,高级官员接受司法传票上法庭接受调查、审问,中国出面 现代 法律程序制度的希望。而孙中山在这个民主、和平重大历史关口,却力主武力方式 ,更为极端的是起兵讨伐,使中国开始失去用了法律解决政治纷争的机会。即,可以用和平的法律方式尝试--许多人主张 做的-----,孙中山却没有使用,让国家法律、秩序受到破坏。使中国用法治取代中国的传统政治的机会失去了,同时使支持民主的势力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在法律解决的空间依然存在,国会、司法运作尚未停止的情况下,孙文及其追随者的所谓“二次革命”,从法理上说,无疑是非法的。袁世凯的镇压是反而合法的。在法律 框架内还是有解决的可能 的,孙中山没有选择,直接 选择武力方式 ,把国家 推向武力 时代。从此,有军便有权,这军阀开始出现了,中国社会动荡,进入 军阀时代。中国进入军阀时代是孙中山掀起二交革命的结果
辛亥革命革命先辈的二次革命的草率行动、暴力、武力方式 给中国造成极大的损失,中国是在那时进入无法无天、经常造反时代的,而不是在清朝开始 的。1916年后内战不断,还不如满清后期的稳定、发展。
孙中山进一步失败后,又改组国民党,用向他个人效忠方式建立新政党,以独裁专制应对北洋政权。从而反民主的思维、做法合法地正式进入中国现代政治生活中。以往反民主的思维、做法是革命党所不屑的,所反对的。中国民主的实现在孙中山手中没有把握好,他在屡次失败中逐步选择专制独裁。说明是他个人的失败的导致中国的大损失。
因此,孙中山在重大历史关口,选择中国前进的道路上的失策,是导致中国大动乱是重要原因。(他选择独裁方式使中国民主失败以及屡次出让国家利益可能是有理由的。)孙中山最大的问题是,他没有选择和平现有制度框架内方式方式解决纷争,而是选择暴力方式不断革命,致使中国社会秩序破坏,国家陷入无法无天时代。这个中国社会动荡是他造成的。孙中山的方式使中国走向类似法国大革命的动荡时代,国家损失惨重。这种结果本来是可以避免的,孙中山一代人没有避免。因此,要反思中国前进道路的方式,有的革命与改良多种方式可选择,作为 在历史时间关口,在选择道路 方式 ,应该好好思考把握机会,不要一唯革命、暴力、推翻 一切,看看英国、德国、日本,前进道路上妥协改良方式是可以尝试的。
我的观点还可以用梁漱溟在1922年的说法来证明:“现在很清楚摆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势力的局面……至于说到助长这种武人势力的原因,却不能不责备革命先辈,他们无论如何,不应用二次革命那种手段。二次革命实在是以武力为政争的开端。从此以后,凡是要为政治活动的,总要去奔走武人的门下……武人的威权从此一步一步的增长,到现在而达极点。”
[ 本帖最后由 shxiashxia 于 2011-8-4 08:40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