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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其它] 交通局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终审被判3年 [打印本页]

作者: blzhp    时间: 2009-7-14 23:46     标题: 交通局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终审被判3年

荆门市掇刀区交通局原副局长周华酒后驾车撞死一人后逃逸,一审被判3年,周华不服上诉。昨日,记者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裁定以交通肇事罪判周华有期徒刑3年。

  今年47岁的周华案,案发前任掇刀区交通局副局长。2008年11月12日下午,周华酒后驾驶一辆公用桑塔纳轿车,沿荆潜公路由掇刀区麻城镇向荆门城区方向行驶,行至星祺石膏公司门前路段时,与停在公路边的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张某及其妻子赵某受伤,赵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周华开着肇事车逃离现场,在207国道复线杨家桥附近被民警抓获。交警部门认定,周华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3月,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华有期徒刑3年。周华不服,提出上诉。他认为,案发时因发病,精神状态不佳,主观上并不存在肇事逃逸,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周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身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
作者: fdxh    时间: 2009-7-14 23:51

这个判决太轻,他居然还不服,我觉得至少判他个10年8年才对.
作者: ANDYDADA    时间: 2009-7-15 16:06

在中国这样的事情都会发生,交通局长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真的是很搞笑的。
作者: panghai100    时间: 2009-7-15 19:21

酒后驾车真的是很危险!做为一名交通局长,实在是太过分了!
作者: daijin1985    时间: 2009-7-15 20:03

交通局长。知法犯法!罪可当诛!最好叫他自己的下属排着队开他罚单
作者: julyyy    时间: 2009-7-22 11:53

撞死人还是应该杀掉。其实古代的刑法多好啊,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多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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