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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版规,建议取消判死刑
某些人的想法:
楼主说了这么多,懒得看,也看不懂。我只会打比方,假如你到我家来,我有一个规定,你要换鞋子才能进来,你不换鞋子就不让你进来,你能怎么样?你学法律的,那你去法院告我啊,说我不让你进来!怎么了,这是我家,你爱来不来,谁又没请你来!!
我的回复:
如果说我去你家,在不知道你这条规定时(就算我知道,多大个事啊),我没有换鞋进去了你家,你就把我杀了,这样你觉得是合理的?是说的通的吗?
最后想说的话:
无规不成方圆,这道理都懂的,任何地方都有它的规定,我们都应该执行并监督。
但是有没有必要一犯错就“判死刑”呢?
强烈建议“取消判死刑”,人谁无错?SIS百种规定谁能不犯点错?一犯错就删号,这样的处罚不知道意义何在?谁清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