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笑的标题,我觉得可以把标题换成“吸/贩毒”“豪赌”“杀人”以甚至于“拐卖人口”都无可厚非......
而且论点更是搞笑,根本是强词夺理,完全可以看出来作者的文化水平.
1.因为有市场所以有需求?典型的伪命题!毒品,枪支,走私,制假犯假甚至于贪污受贿哪个不是有市场需求?有需求就是正确的?有需求就应该合法?
2.因为妓女要消费,带动地方经济,所以妓女该合法,我想说,倒卖人体器官还救活了很多快死的人呢,拐卖人口还让很多生不出小孩或者没哟老婆的人有了小孩和老婆,那不是更应该提倡?
3.因为反黄,所以广州经济垮了?咱先不说这是不是真实的事情(至少我没有看到新闻),我只想告诉你因为反腐,全国很多行业都不好做了,那是不是就不要反腐了?把贪官像亲爹一样供着就行了?反正人家吃饱了总会有残汤剩饭留给你的。
4.如果没有政府保障当妓女就是对的,那么你看看有几个罪犯不是在温饱线上挣扎的?干脆偷窃抢劫贩毒之类的罪名全取消了吧。
5.“在香港在国外,只要是满十八岁的做小姐不犯法,也不会被人看不起”,这个我就懒得反驳了,顺便百度一下就知道到底是合法化的多还是不合法化的多。
6.顺便给大家略为普及一下妓女历史,妓女的历史不是像作者所说的几百年(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网络流氓不可怕,可怕的是强词夺理还没文化),至少是两千年以上:
未有证据的说法:中国的妓女起源于殷商的女巫,并把那个时代称为“巫娼时代”。
有资料支持的说法:春秋时期,“齐桓公宫中女市七,女闾七百”
古代的妓女和现代的妓女是不同的,古代的妓女如果穿越到现代,跑到艺术学校当个校长没问题,那时候“琴棋书画”“吹拉弹唱”必需样样俱全,要不然就真的比同行要第一等,而且妓院的规矩也特别的很,一进门就得唱诺、焚香、抚琴、联句、对诗、和曲等等,知道的人明白是性前准备,不懂行的还以为是君臣奏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