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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在滑坡,法律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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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在滑坡,法律在哪里?

几天之前,媒体报道江苏省如皋市的一位大巴司机停车救助一被撞的老人后,反被老人一口咬定为肇事者。幸赖大巴车装有摄像头,事件的前后录像记录得明明白白。得悉此后,此老人一家又是称当时脑子空白犯糊涂,又是送锦旗登门道谢。

无独有偶,冏事成双。今天又有报道广东肇庆一叫“阿华”的青年在扶起倒地的70多岁阿婆后却立遭诬陷,被指“别走,是你撞倒我的”。不过得知警方有监控录像可调出作证后,阿婆在亲人陪同下向交警主动澄清,自己摔倒与青年无关。看来人虽上了年纪,却并不糊涂,知道不能和证据叫板。而阿华事后也表示,“除非有人证物证,否则我不会再去扶跌倒的老人!”

之所以说这是冏事,因为讹人者没有得逞,被讹者虽终还清白,也恶心了几天。而事实的澄清,既非讹人者良心发现,亦非仗义者主动执言,只是恰好有不知报复威胁和麻烦为何物的现场录像以为铁证而已。如果缺乏这样的铁证,我想伤者坚持铁嘴钢牙,把诬陷进行到底是大有可能的,再诞生一份依阿婆女婿“所持的“周围的人都不扶,就你来扶?不是你撞的你会扶她?好心人早死光啦?!”的逻辑来判决的判例是大有可能的。社会失去了一位勇于助人为乐的青年,遇险需要扶助的人少了一分被及时救助的希望,对于社会这无疑是无奈而尴尬的冏事。

在此类事件的报道中可以发现,似乎事情一经澄清就皆大欢喜如此而已了,不过一场误会,该干嘛干嘛去。顶多再叹息一声谴责两句,道德滑坡、助人小心。那些没得澄清的,就继续对簿公堂——许云鹤的官司不在继续嘛——判决也好,调解也罢,感觉这只是当事人双方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而已。很多愤愤不平者,也不过希望能对那些耍赖讹诈者课以大额罚金而已。舆论显然没有充分意识到此类行为性质上的严重和恶劣。

从伦理道德上讲,这是恶意利用他人助人为乐的好意,以损人为前提,利己为目的,是一种恩将仇报的行为。与背叛一起,是两类最为人所不齿和痛恨的卑劣行为。

从法律上讲,这是具有主观故意性质的,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与诈骗和盗窃没有什么区别的行为。采取的手段是恶意利用完全无辜者的好心,情节更为恶劣,所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社会危害面广。其金额一般在几万元左右甚至更高,比照关于盗窃罪、诈骗罪的规定,这属于数额较大的诈骗,已经构成犯罪。正如偷盗、抢劫、杀人、强奸等等罪行绝不只是罪犯与受害人之间的纠纷一样,这是一种以侵犯他人财产为目的的故意犯罪,是对整个社会利益的危害。这是司法机关应当介入调查并提起公诉、进行惩处的行为。

所以,这类事件里的这些本该为人所尊敬扶助的老人和弱者,已不仅仅是丧失道德、占点小便宜的问题,而是企图非法占有他人较大数额财物的做贼的问题了。

但是同是做贼,待遇却不同。看哪里的小偷被抓以后,说声对不起犯糊涂就能走人的,哪里的骗子被戳穿后说骗你的钱俺不要了还不行就能完事的。但是这类利用事故讹诈好心救助者的就行。难怪乎做贼做得这么理直气壮、肆无忌惮,不怕光天化日,不惧众目睽睽,更不担心会遭报应了。倘若法律规定明儿到商店抢东西被抓了没事,在这样的诱惑下,我很想知道有几家商家能免于劫掠。

这是具有极大诱惑力的无本买卖,高回报,零风险!谎言不被戳穿,就可能被法院以莫须有的逻辑回馈数万元的收益。万一谎言被揭穿,也不过推脱犯迷糊,最多说声对不起而已。这样无本万利的生意,难怪有人趋之若鹜了。

有人惊呼社会道德滑坡,其实错了。富于正义感和同情心,乐于助人的,还是大多数。面对需要救助的人,人们开始犹豫、旁观,不是少了那颗心,而是没有那个胆——是否承受得起利人反被诬、利人而损己的风险和代价。这种对冒险的畏惧,与其说是来自于个别老者、伤者的品质低下,不如说是来自于法院无凭无据的莫须有判例和讹诈者零成本下的无所顾忌。这种以牺牲亟需救助者利益为代价的滑坡,不是社会道德的滑坡,而是法律的莫须有和不作为的滑坡。

试想法律规定抢劫无罪,杀人合法,那么就算你武装到牙齿,怕也未必再敢踏踏实实地上街——虽然并非每个人都是杀人狂、抢劫犯。现在之所以敢,是因为以法律和执法部门的威慑力而为抢劫、杀人行为设置的高风险高成本——虽然依然有杀人犯、抢劫者。这就是法律威慑为正常良性的社会秩序所提供的保护。它不能杜绝犯罪而让每个人都免于侵害,也不能让每一个罪犯都受到惩罚,却不得不使企图破坏规则和秩序者考虑将冒的风险和可能的代价。

正是缺少法律的震慑和有效保护,纵容并鼓励着这类行为的滋生。我相信绝大多数伤者都不是讹诈者,但零成本的示范作用,足以使越来越多的伤者在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成为讹诈者而使得助人者冒越来越大的风险。而法院的莫须有判例更会使助人者要考虑自己一旦援手将可能付出的成本——法律站在讹诈者一边,而自己在经济上是零收益,高风险。风险和成本,在讹诈者和助人者之间严重失衡。

是法律不严密,无法可依,无章可偱吗?不是。前面已经分析过,这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比照诈骗罪即可。再者,公安机关曾专门打击过以制造车祸“碰瓷”的团伙。如果说“碰瓷”们是早有预谋的职业选手,那么这些诬陷讹诈者就是临时起意的客串嘉宾。其诈骗性质是完全相同的。

以往针对社会治安状况恶化的形势,司法部门很有进行严打的经验。对于层出不穷的酒后肇事,有了酒驾一律入刑的法律。而要对付这类恣意讹诈的行为,挽救这所谓滑坡的道德,恢复人们助人为乐的勇气和安全感,维系社会的正常风气,既不需要严打,也不需要新的法律,只需要司法机关依现有法律有所作为,发挥其维护社会良性秩序的打击震慑作用,对于纠纷中的双方,维系权益的对等公平就行。

由于此类纠纷通常都是涉及几万元以上的可能的诈骗犯罪,所以司法机关有义务主动介入调查。对于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真伪的,只能交由法院以民事纠纷来调解和判决。但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一方说谎的,应以伪证罪刑事起诉。而对于原告方,除赔偿受害者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外,同时应根据其所要求的金额,以诈骗罪提起公诉。

针对此类事件引起的舆论滔滔,卫生部很合时宜地及时公布了一份《老年人跌倒干预技术指南》提供技术性的指导。从卫生部的职权角度讲,这样做是恰当的。但从整个政府部门讲,单单只有卫生部的声音,就像强奸案频发只建议妇女随身带套,抢劫案泛滥唯要求人人上街带刀一样,显得相当的荒唐可笑。人们亟需听到的是司法部门的声音,希望看到的是政府部门采取什么措施来扭转这种道德滑坡的颓势,而不是什么技术指导。

针对层出不穷的“彭宇案”,最近有个人和组织准备设立助人为乐救助基金,以帮助此类事件中可能因助人而遭受诬陷待遇的被害者,补偿损失,规避风险。从基金设立者的角度,这是可敬的。但从国家社会角度讲,这是一种无奈的可悲。保护正常的秩序,以为道德的后盾,本是政府权力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有人对此评论说这是“道德与法律双重无力”。这话只对了一半。道德面对恣意破坏者或许无力,但法律并非无力,而是无为。助人为乐救助基金不应象希望工程那样,成为政府逃避自己责任的手段和借口。

最近有新闻曝光山东东明一位法官同时开具两份判决书让案件受害人自己选——要赔钱还是要坐牢。法官挺厚道,选择权给予了受害人。但这凸显了司法审判和判决里种种混乱荒唐形同儿戏的现状。法官判决的不严谨不严肃成为交易不能信赖,这仅是曝了光的一例。舆论评价彭宇案和许云鹤案是葫芦案,因为其所依据的法理逻辑的脆弱和荒唐。

彭宇案已经过去几年。如今层出不穷的类似事件正不断摧残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扭曲着人们的道德观和信任感。而政府部门依然未见有所行动和作为。不作为的原因,无非有两点,一是不重视,没有认识到其性质的恶劣和后果的严重。二来是习惯于维持现状的所谓稳。尤其司法部门,没有责任、敬业和法治概念,只要没有有所作为的压力和要求,就没有行动的动力。无利可图和无责可担,就是长久以来无所作为的根本原因。另外,对于许云鹤案,证据不清、是非难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交警部门调查事故中的懈怠失职。所以无论最终哪方败诉,都应该对交警部门的失职提出赔偿要求。

对于层出不穷的彭宇案和助人为乐危机,政府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纠正显失公允的判例,并为企图讹诈者设置足够高的风险和成本。而实现的前提是,法律和司法是可信赖的,政府改善社会现状的意愿和决心是可信赖的。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9-10 21: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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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朝,就不要再多谈什么法律了。李大眼前几天转了个微博,说中国的宪法条文中只有一条得到了坚决的落实执行,那就是坚持了谁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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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的问题都一一浮现出来了……希望这只是短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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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iwanttoaccuse 于 2011-9-11 02:42 发表
在天朝,就不要再多谈什么法律了。李大眼前几天转了个微博,说中国的宪法条文中只有一条得到了坚决的落实执行,那就是坚持了谁的领导。
虽然……,但是宪法正文(序言除外)的138条里倒的确没有坚持谁的领导的这么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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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觉有点疯了 怎么现在人喜欢这样玩呢 一追一件事 就好几个星期都看到相关报道 貌似这种事其实一直都在发生的感觉 只是原来没重视 现在被重视以后 很多人都把这些事翻出来讲了
以个人论调而言 说什么道德滑坡的换个角度看看吧 现在在车上让坐的多了 面对小偷敢站出来说话的也多了 同样的在这些被讹诈案件中的受害者不正是因为道德的增长才会伸出手去的吗? 所以不要只怪什么道德层面的问题 更应该说说相关问题 如果不是医药费太昂贵的话 这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家谁愿意出来丢这个脸 还有就是老有所养的问题 现在的四二一家庭是很好的为国家的计划生育做出了贡献 但是在赡养老人方面就遇到了很大麻烦 现今培养子女的投入是巨大 那么如果家中有老人再被撞什么的 家中的经济负担可想而知 这些都是需要改进的 牵一发而动全身 道德这种东西不是能一概而论的

[ 本帖最后由 qweqwd35 于 2011-9-11 15: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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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共同富裕是谁说的还管不管用,我想只要是太子党继续执政我们还是生活艰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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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找道德了,都让人换成钱了。庙堂之上也是朗朗的数钱之声,道德不在已久。如果天朝不能统一,归根结底就是有些人私心太重,为一己之私,败坏了国家纲纪。使天下人瞧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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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外国语学院 于 2011-9-11 12:11 发表
社会转型期的问题都一一浮现出来了……希望这只是短期的
摸着石头过河?老百姓都明白这射会是怎么回事了,只有那些高高在上的还在装瞎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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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在裸奔,法律吧大概在吃屎吧,在这个伟大的国度里,活着就是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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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5楼 的帖子

1. 原文已说明,与其说是道德滑坡,不如说是法律滑坡。不是没有扶助的心,而是没有扶助的胆。让座什么的和这里助人为乐面临讹诈【风险】导致的所谓道德滑坡问题是两回事。
2. 5楼看到的是被讹诈案的受害者仍然伸出了手,我看到的是被讹诈案的受害者从此将不再轻易伸手;5楼看到的是车上让坐的多了,面对小偷敢站出来说话的多了,我看到的是老人跌倒众人围观不敢援手的多了,老人因此贻误救治时机而丧命的有了;5楼看到的是疯是玩是追,是原本就有,只是原来没重视没报道,我看到的是此类事件的的确确在增多,围观而拒施援手的情形也越来越多。长此以往,疯玩追将不再是某某被讹,某某跌倒无人援手,而是某某没有被讹,某某跌倒有人援手。
3. 经济上的负担和窘迫的确和道德、包括犯罪有一定因果联系,可以理解甚至同情,但不是合理认同的理由,宽纵容忍的理由。因为穷去偷去抢,因为娶不到老婆就去强奸,因为害怕罪行暴露就去灭口。改善经济状况是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但不等同于因此就对缺德、损人利己行为的纵容。
4.  这不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家”“出来丢脸 ”这么轻描淡写了的问题,而是金额几万元以上的诈骗、诬陷问题,为转嫁或许有的经济负担而不择手段的问题。另外,对于新闻里此类事件的讹诈者,倒没有其家庭窘迫到什么程度,如何特别缺钱的报道。如果这是实情,那么缺钱仍是次要,缺德才是主因。
5. 5楼一边谈道德在增长,一边又强调医药费昂贵、四二一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是想说明什么呢?道德究竟是在增长还是在滑坡呢,还是经济压力下仍然看到增长很不容易?糊涂了。
6. 围绕的核心不是经济问题甚至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公平问题。换个角度,如果富裕国家也有类似的判例和情形,是不是不会出现类似的问题呢?——我看有些天价赔偿一样吓人、一样诱人。欧美国家就是鸡毛蒜皮的经济官司也不少。如果中国人人都是富人,是不是就因此就都有心有胆地乐于助人为乐,不会再多讹诈者,不用担心被讹风险,问题解决,皆大欢喜了?

[ 本帖最后由 freeabc 于 2011-9-11 20: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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