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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历史】感受古罗马辉煌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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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感受古罗马辉煌的历史

5月11日,我参观了在天津博物馆展出的“永恒之城——古罗马的辉煌”(公元前1世纪--公元4世纪)展览。这次展览囊括了陶器、玻璃器皿、青铜器和大理石雕像等在内的233件(套)古罗马文物,同时通过最具代表性的7位罗马皇帝以及他们主导修建或与之密切相关的代表性建筑等元素,辅之以影像、多媒体等手段,将罗马帝国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活等生动地呈现出来,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了古罗马帝国最辉煌时期的文化艺术和社会风貌。
       公元前第 1千纪上半叶在意大利半岛中部兴起的一个奴隶占有制城邦,到公元 1世纪前后扩张而成为横跨欧、亚、非三洲的庞大帝国。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西罗马帝国亡于 476年,史学一般认为这是西欧奴隶占有制社会历史的终结;东罗马帝国(即拜占廷帝国)逐渐演化为封建制国家,1453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
       一、古罗马文化。 罗马人在广泛吸收四邻各族优秀文化成果,特别是古代希腊人的卓越文化成就的基础上,根据本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需要,创造了自己独特的文化。拉丁文字母成为许多民族创造文字的基础。富有特色的罗马法和法学,对世界各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迄今仍然存在的许多罗马时代的大型建筑,其恢宏构想和巧妙结构令人赞叹。以凯撒、西塞罗为代表的拉丁文散文,以P.维吉尔、Q.贺拉斯、P.奥维德等人为代表的罗马诗歌,以T.李维、C.塔西佗等人为代表的罗马史学,长期以来都是世界各国学者研讨的对象。在罗马帝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基督教,给整个人类特别是欧洲文化的发展打上了至为深刻的烙印。
     二、古罗马建筑。是古罗马人沿习亚平宁半岛上伊特鲁里亚人的建筑技术,继承古希腊建筑成就,在建筑形式、技术和艺术方面广泛创新的一种建筑风格。古罗马建筑在公元1~3世纪为极盛时期,达到西方古代建筑的高峰。古罗马建筑的类型很多。有罗马万神庙、维纳斯和罗马庙,以及巴尔贝克太阳神庙等宗教建筑,也有皇宫、剧场、角斗场、浴场以及广场和巴西利卡(长方形会堂)等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有内庭式住宅、内庭式与围柱式院相结合的住宅,还有四、五层公寓式住宅。
     三、剧场的建筑和管理。古罗马世俗建筑的形式相当成熟,与功能结合得很好。例如,罗马帝国各地的大型剧场,观众席平面呈半圆形,逐排升起,以纵过道为主、横过道为辅。观众按票号从不同的入口、楼梯,到达各区座位。人流不交叉,聚散方便。舞台高起,前有乐池,后面是化妆楼,化妆楼的立面便是舞台的背景,两端向前凸出,形成台口的雏形,已与现代大型演出性建筑物的基本形制相似。至今,我们还沿用了这种方式。
    四、古罗马多层公寓常用标准单元。一些公寓底层设商店,楼上住户有阳台。这种形制同现代公寓也大体相似。从剧场、角斗场、浴场和公寓等形制来看,当时建筑设计这门技术科学已经相当发达。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写的《建筑十书》就是这门科学的总结。
    五、古罗马建筑能满足各种复杂的功能要。主要依靠水平很高的拱券结构,获得宽阔的内部空间。巴拉丁山上的弗莱维王朝宫殿主厅的筒形拱,跨度达29.3米。万神庙穹顶的直径是43.3米。公元一世纪中叶,出观了十字拱,它复盖方形的建筑空间,把拱顶的重量集中到四角的墩子上,无需连续的承重墙,空间因此更为开敞。把几个十字拱同筒形拱、穹窿组合起来,能够复盖复杂的内部空间。罗马帝国的皇家浴场就是这种组合的代表作。
    古罗马城中心广场东边的君士坦丁巴西利卡,中央用三间十字拱,跨度25.3米,高40米,左右各有三个跨度为23.5米的筒形拱抵抗水平推力,结构水平很高。剧场和角斗场的庞大的观众席,也架在复杂的拱券体系上。拱券结构得到推广,是因为使用了强度高、施工方便、价格便宜的火山灰混凝土。约在公元前2世纪,这种混凝土成为独立的建筑材料,到公元前1世纪,几乎完全代替石材,用于建筑拱券,也用于筑墙。古罗马建筑的木结构技术已有相当水平,能够区别桁架的拉杆和压杆。罗马城图拉真巴西利卡,木桁架的跨度达到25米。公元1世纪建造的罗马大角斗场,可容 5万观众,只用了5~6年时间就建成了。它建在一个填没的湖上,但地基竟没有明显的沉陷。
    公元2世纪中叶建造的巴尔贝克太阳神庙,周围45根柱子,每根高19.6米,底径2米,都是用整块花岗石加工而成的。在神庙后墙8米高处,砌有三块各约500吨的大石块,可见当时起重能力之大。公共浴场一般都有集中供暖设施。从火房出来的热烟和热气流经各个大厅地板下、墙皮内和拱顶里的陶管,散发热量。据维特鲁威《建筑十书》记载,剧场的座位下埋有铜质的共鸣瓮,以改善音质。此外,在公元1世纪中叶,已经在窗上安装几十厘米见方透明度很高的平板玻璃。除了在首都罗马城集中了古罗马建筑的最高成就以外,帝国各地都有水平很高、规模很大的各类建筑物。古罗马建筑艺术成就很高,大型建筑物的风格雄浑凝重,构图和谐统一,形式多样。罗马人开拓了新的建筑艺术领域,丰富了建筑艺术手法。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新创了拱券复盖下的内部空间,有庄严的万神庙的单一空间,有层次多、变化大的皇家浴场的序列式组合空间,还有巴西利卡的单向纵深空间。有些建筑物内部空间艺术处理的重要性超过了外部体形。
发展了古希腊柱式的构图,使之更有适应性。最有意义的是创造出柱式同拱券的组合,如券柱式和连续券,既作结构,又作装饰。帝国各地的凯旋门大多是券柱式构图。出现了由各种弧线组成的平面、采用拱券结构的集中式建筑物。公元2世纪上半叶建于罗马郊外的哈德良离宫,是成熟的实例。公元四世纪下半叶起,古罗马建筑潮趋衰落。十五世纪后,经过文艺复兴、古典主义。古典复兴以及十九世纪初期,法国的“帝国风格”的提倡,古罗马建筑在欧洲重新成为学习的范例。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二十世纪20~30年代。
   六、 古罗马建筑的书籍和图画在明代末年开始传入中国。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从意大利索来《罗马古城舆图》画册3卷,存放北京耶稣会图书馆。1672年,意大利传教士阿莱尼带两册《广舆图说》到中国。这些书里有罗马角斗场、浴场、神庙和罗马街市的图画。此外,十七世纪初北京耶稣会图书馆里有过三册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但古罗马建筑对中国建筑没有发生实际影响。罗马人在古代希腊建筑的基础上,进行广泛创新,建立了自己的建筑风格和建筑形式。大约在公元1-3世纪,是罗马建筑的极盛时期,达到了古代西方建筑的高峰。4世纪下半叶起,古罗马建筑逐渐衰落。文艺复兴以后,古罗马建筑在欧洲重新为人们认识,并成为人们学习的范例。欧洲人学习古罗马建筑的现象一直持续到20世纪初。
      七、古罗马法律制度
   (一)罗马法的沿革。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从形成到衰亡整个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它经过长期演变,成为奴隶制社会最发达、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对后世各时代法律有很大影响。公元前510年,罗马进入共和国时期,并在前451——前450年制定了《十二表法》。该法典整理和发展了以往的罗马习惯法,具有诸法合体的特征。除《十二表法》外,民众大会的立法、元老院的立法、行政长官的告示、法学家的解释都是共和国时期的法律渊源。公元前27年,罗马实行帝制。到公元1-2世纪,罗马帝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罗马法获得空前发展。其表现为:皇帝的敕令成为法律;法学家“解答”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非官方和官方法令集问世。公元529年-534年,在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在位和去世后的6年时间里,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称《法学阶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四部法律汇编,中世纪时期合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又称《国法大全》、《罗马法大全》)。这部法典充满君主专制主义思想,但是它精确反映了古罗马帝国的政治法律文化,完整系统地保留了罗马法的精华,对于欧洲各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无以伦比的影响。恩格斯称之为“第一个世界性法律”。

   (二)法律的定义和分类。罗马法学家的研究对罗马法的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由于他们受到历史的局限和宗教神学观念制约,在讨论法律、法学基本问题时,更多地从自然法原则出发,把宗教、法律、道德混为一谈,无法揭示法的本质。在具体的法学研究中,法学家凭借罗马法中较为成熟的理论,把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成文法与习惯法;市民法、万民法与自然法;市民法与裁判官法;人法、物法与诉讼法等不同的类别。这些分类不完全科学,但有助于法学研究的发展。

   (三)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罗马私法的结构和体系是以权利主体,权利客体和私法保护为编制顺序,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三个部分。

   1、人法制度。人法是关于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人的法律地位、各种权利的取得和丧失、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的法律。自然人的法律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家族权三种身份权构成。如果其中的一种或两种丧失,便成为权利能力不完全的人,罗马法称为“人格减等”。当时在罗马拥有完全人格的公民只占居民的很小部分。奴隶在法律上被视为物件,不是权利主体。罗马法规定的婚姻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婚姻制度的重视和在家庭关系中夫权的重要。古罗马法没有完整的“法人”制度,但已注意到某些团体作为权利主体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问题。

   2、物权制度。罗马法中的“物”是指可以构成人们财产的东西。有时也包括法律关系和权利。依物的不同法律后果,罗马法将它们分为要式转移物和略式转移物、有体物和无体物、动产和不动产等。物权制度包括物权法、继承法、债法等内容,这些法律制度以及由债法所涉及的契约法在罗马法那里都有相当完整的体现,成为罗马私法中最为突出的法律精华。

   3、诉讼法制度。罗马诉讼法主要是规定保护私权的法律。虽然它不如人法,物法那样发达完备,但它涉及内容广泛,不少规定较为详尽。古罗马的诉讼程序经历了法定诉讼,程式诉讼和特别诉讼的发展阶段,并且依据公诉和私诉的不同性质,设计了有区别的诉讼制度,为后世的诉讼法发展提供了先例。

    (四)罗马法的历史地位。罗马法中包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原则,使罗马法成为“纯粹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冲突的十分经典的法律表现,以致一切后来的法律都不能对它做任何实质性的修改”。罗马法中包含的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法权关系,不仅服务于古罗马社会,而且还直接或间接促进中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经济的形成,推动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从法律文化的角度看,罗马法为中世纪后期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的形成提供了理论原则和科学概念,而且它的万民法也成为近代国际法的最早渊。

[ 本帖最后由 董玲玲 于 2017-5-19 13:1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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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真不是一天建成的,罗马的文明真的就灭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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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古罗马文化要两方面。首先也要承认自己的文化,同时期的秦汉文化相当丰富多彩;建筑来说,阿房宫、未央宫都是集大成的精品。未能保留确实遗憾。古罗马更多的是对整个欧洲的影响。我觉得文艺复兴的意大利可能相对于现代人来说,更有艺术价值。尤其弗洛伦萨、罗马及威尼斯这几个地方所孕育的大师和伟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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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罗马文明是令人神往的文明,很多电影像《斯巴达克斯》和游戏《罗马时代》游戏都是以古罗马为背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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