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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勤,造成无辜百姓暴死街头谁来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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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执勤,造成无辜百姓暴死街头谁来做主※※※

现将南华大学教授欧阳咏秋的自述摘录如下:
     我叫欧阳咏秋,是南华大学教授,2008年7月8号下午一时五十分左右,我夫徐卫东上班途中,在下公交车时,因贵州公安在追捕盗车集团过程中,执法措施采取不当造成罪犯逃逸时撞死我夫,贵州警方不顾受害者生死,出示证件后急于离开现场,被蒸湘区交警大队带至华新派出所询问案情。
    现我夫已死亡两天,贵州警方不顾家属死活,把家属撂在华新派出所至深夜,在本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协调下答复今天(2008-7-9)解决,可至今无人问津。
受害者七窍流血,惨不忍睹,抢救无效,于当日十五时许死亡。至今停尸太平间无法处理。贵州警方现把全部责任推向受害者工作单位及逃犯,并声称是因执勤造成的伤害,与他们无关,至今贵州公安部门不安抚受害者家属和进行事后处理,我们四处奔走求助,与当地公安机关及交警部门交涉,至今未落到实处。恳请有关领导为我做主。
                                                                             
   本楼主很想讨教各位看官,公安机关执行公务造成犯罪分子逃逸时伤及无辜群众,这个责任应该算谁的?照理是应该由犯罪分子来承担。可如果犯罪分子失去民事赔偿能力,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
   提起公诉和民事诉讼后,法院照例还是会判罪犯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 但一般不太可能执行的了,也就是受害人及家属最终还是得不到任何的民事赔偿。那么被害者或家属申请国家赔偿是否可行?显然很难找到法律依据!所以欧阳咏秋教授目前看来很难讨到任何的说法了。
   今天有看到刀客杨佳杨大侠解释袭警动机的第一句话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唉。。这就是我们国家的社会现状!


[ 本帖最后由 胡作非为 于 2008-7-17 23:5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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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那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血性汉子一个,多几个这样的,高层就会引起重视了,到底是什么地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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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怎么说呢,小偷跑,不追,失职,追吧,他撞了你们,又不是警察撞的,这也找警察,那泛警察化了.
这个事从法理上讲:撞人的小偷,又多犯了一条交通肇事罪,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你们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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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个共产党一党执政的社会下
所有的事情都是她们说了算
你的冤屈只有把事情搞大
让上面的高层注意到了
才能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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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对欧阳咏秋教授的家庭深表同情,本国国情就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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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从法理上讲:撞人的小偷,又多犯了一条交通肇事罪,在提起公诉的时候你们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
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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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没有小偷能力赔偿,你就可以拿着白条过一辈子了~我听说过很多这样的事~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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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angzichun 于 2008-7-18 09:34 发表
在中国这个共产党一党执政的社会下
所有的事情都是她们说了算
你的冤屈只有把事情搞大
让上面的高层注意到了
才能得到解决
事情搞大了 是会解决的
比如暗中给涉案官员一个处分之类的,但是你肯定跑不掉。表面上你还是无理取闹,扰乱社会治安。
今年瓮安的事害不大麽?最后暗中官员是撤职了,前提是你们全是黑社会,是刁民
该抓的一个不放过。
就向古代一样,民告官,不管是不是成立,本身就是僭越 就是犯罪
这就是我们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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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如果你没有过硬的关系或者非常非常多的钱的话,这种啊事情,就只有打碎了牙往肚里咽了,谁叫我们生活在和谐社会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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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要求国家赔偿,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了,目前可行性的是要求国家补偿,这个可能性有
。刑事侦查权行驶过程中,追究公安的个人刑事责任,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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